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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四级同创”创建方案及认定办法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 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 主体、龙头企业“四级同创”创建方案及认定办法》的通知

桃政办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四级同创”创建方案及认定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四级同创”创建方案及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1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四级同创”工作的通知》(益农联发〔2021〕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打造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升级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四级同创”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业农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创建要求

(一)明确创建任务。2022—2024年,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创建项目的同时,全面启动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创建工作,全县共计划创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县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12个、县级农业产业强镇3个、县级农业特色小镇1个、县级龙头企业2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0家,形成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四级同创”工作局面。

(二)落实创建举措。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标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创建要求,结合当地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规划,扎实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创建工作;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2022—2024年创建整体规划。

(三)支持政策和财政奖补扶持措施。创建申报获县级认定的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对认定的县级龙头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分别给予获认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万元、3万元奖补资金。

三、创建认定

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创建,严格按照《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桃江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方案》《桃江县农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创建方案》《桃江县新型经营主体(农民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方案》《桃江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方案》及认定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四、创建管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是中央、省、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创建情况列入省市“六大强农”行动年度绩效考核、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指标,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创建任务。

(二)积极推进创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产业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强组织指导,全力推进开展创建工作。对不能完成年度创建工作任务的,在年度创建考核中对应记录并取消或减少考核奖励。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长效扶持政策,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创建管理指导,并对照部、省、市、县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对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严格把控好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企业高质高效。

附件:1. 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和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创建任务(2022—2024年)

2. 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

3. 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办法

4. 桃江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方案

5. 桃江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认定办法

6. 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创建方案

7. 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认定办法

8. 桃江县农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

9. 桃江县农业特色小镇创建认定办法

10. 桃江县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方案

11. 桃江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方案

附件2

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精神,加快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步伐,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四级同创”工作的通知》(益农联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2—2024年,共创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

二、创建标准

(一)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农业“一县一特”、县域内重点扶持的主导特色产业,在全县乃至全市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主导特色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种植业规模一般不少于2万亩,养殖业原则上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鸽出栏(出笼)分别不低于15万头、1万头、10万只,150万羽、50万羽、25万羽、2000万羽;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产业园至少有1家以上(含1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或不少于2家市级龙头企业。

(二)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区域布局在县域内2个及以上乡镇;产业发展与生态宜居同步推进。园区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初具规模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

(三)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生产条件良好,经营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占比及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较高,主导产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现代化要素集聚及集成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创新创业机制健全,高素质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较多,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业生产清洁,“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动植物疫病虫害绿色防控符合要求,养殖业布局合规且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高于全县平均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突出,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措施,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得到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5%。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乡镇支持力度大,统筹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支持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八)申请创建限制条件。已获批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区域内不再创建相同主导特色产业的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同一主导特色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范围不得重叠。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建设主体涉黑涉恶的;园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县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创建程序

(一)申请创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主体为园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提出创建申请,并随文报送符合要求的创建申报书,出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二)批准创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严格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联合组织竞争性选拔,经专家评审、组织决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

(三)验收认定。创建达到认定标准的,经乡镇自验、县级现场复核,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评审,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认定为“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并给予县级财政奖补扶持资金50万元。

四、创建要求

(一)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主要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等方面开展创建。

(二)县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和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支出,不得用于土地、办公场所及职工宿舍购置、租赁、补助等非生产性支出。

(三)需编制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

(四)需编制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实施方案。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计划总投资不得低于500万元,要求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具体;创建期限为一年,从批准创建时间计算。

(五)项目实施以申报批准创建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乡镇自验后,提交县级验收申请。

(六)创建不合格的和弄虚作假被举报并查实的乡镇和创建主体将被取消创建资格,收回县级财政奖补扶持资金,并停止1年申报上级特色强农项目。

附件3

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同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导产业选择“一县一特”、县域内重点扶持的主导特色产业。主导特色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种植业规模一般不少于2万亩。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初具规模。产业园至少有1家以上(含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有不少于2家市级龙头企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第三条 产业规划。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规划(3年或5年),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布局可在2个及以上乡镇)。

第四条 园区建设水平。园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完备。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导产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较高。高素质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第五条 园区绿色发展。农业生产“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健全,动植物疫病虫害绿色防控符合要求,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100%,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第六条 联农带农作用。产业园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完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产业发展与村级集体经济紧密联结。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5%。

第七条 地方政策支持。县级政府或园区所属乡镇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措施,具备可操作性。

第八条 组织管理。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企业主体建设积极性高。

第九条 限制条件。同一主导特色产业已获批创建国家、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不再申报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项目建设主体涉黑涉恶的;项目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县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第十条 申报创建与认定

1. 园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财两家提出创建申请,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出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限为一年,从批准创建时间计算。计划总投资不得低于500万元,要求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具体。

2. 由农业和财政联合组成验收组,对照建设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给予财政奖补扶持资金50万元,并认定为“桃江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附件4

桃江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精神,深入实施“千园”工程,打造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升级版,根据《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四级同创”工作的通知》(益农联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2—2024年,全县共认定12个县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

二、创建要求

(一)建设主体清晰。县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建设主体必须是单一经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净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连续2年均高于当地农业产值增长水平。

(二)产业特色突出。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以“一县一特”“一特两辅”特色产业为重点,与省市县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相符,有独特的区域资源特点,产品品质独特,风味或功能特殊,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

(三)产业集中融合。种植业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设施面积按1:5折算),养殖业原则上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鸽出栏(出笼)分别不低于5000头、300头、3000只,5万羽、1.5万羽、0.8万羽、60万羽;水产养殖在100亩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50%以上,实现规模化、集聚化、生态化布局;基础设施完善,种、养、加、储、运等环节协调发展,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支撑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处于当地领先水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

(四)产品优质安全。主导特色农产品进驻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实行赋码标识,原则上通过“两品一标”认证,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建立了园区生产管理台账,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五)运行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日常运行规范有序高效。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成效突出,产业园务工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5%。

(六)建设任务明确。产业园创建主体编制了3年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建设目标清晰明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项目建设主体涉黑涉恶的;项目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县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创建程序

(一)创建主体申请。符合创建条件的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合格意见,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推荐。

(三)县级评审认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组织评审、复核,提出评审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桃江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并给予5万元财政奖补资金。

附件5

桃江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四级同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一县一特”“一特两辅”特色产业为重点,围绕优质水稻、竹笋、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休闲农业、特色水产、特色禽畜等特色产业开展创建认定。

第三条 创建主体必须是单一经营主体,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净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连续2年均高于当地农业产值增长水平。

第四条 产业园基地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设施农业面积100亩),实现规模化、集聚化、生态化布局;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产加工(产地初加工)、仓储、流通等环节协调发展,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支撑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处于当地领先水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主导特色农产品必须纳入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实行赋码标识,原则上通过“两品一标”认证,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了园区生产管理台账。

第六条 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成效突出,产业园务工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5%。

第七条 产业园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目标清晰,任务具体。

第八条 限制条件。园区建设主体涉黑涉恶的;园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县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认定。经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县级评审认定为“县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并给予5万元县级财政奖补。

附件6

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精神,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根据《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四级同创”工作的通知》(益农联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2—2024年,共创建3个县级农业产业强镇。立足乡镇,发挥乡镇上连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聚焦一个农业主导产业,推动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发展,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

二、创建要求

(一)政府高度重视。镇(乡)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二)主导产业基础良好。主导产业明确,符合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主导产业要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

(三)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镇(乡)域内要有1家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2家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必须与主导产业密切相关且有生产或加工环节在项目镇(乡)范围内。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8:1以上。

(四)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乡)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五)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镇(乡)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六)不允许创建情形:已列入国家和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不得申报;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含今年拟申报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镇(乡)不得申报;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县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镇(乡),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三、创建程序

(一)镇(乡)申报。镇(乡)政府为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各镇(乡)要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推荐申报。申报建设的镇(乡)要认真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撰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等材料(见附件),并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出具真实性承诺函。申报资料随文向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部门申报。

(二)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提出评审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公示后发文认定。对获得认定的县级农业产业强镇,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

附件7

桃江县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农业产业强镇“四级同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中长期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第三条 主导产业规模较大,优势明显。镇(乡)域内有1家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2家以上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必须与主导产业密切相关)。镇域主导产业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在1.8:1以上。

第四条 主导产业链条完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初具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

第五条 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乡)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第六条 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第七条 村级集体经济得到有效发展,镇(乡)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以上。

第八条 认定。经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提出评审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为“县级农业产业强镇”,并给予10万元的县级财政奖补资金。

附件8

桃江县农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四级同创”工作的通知》(益农联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2—2024年,创建认定1个县级农业特色小镇。

二、创建标准

(一)工作组织有力。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创建工作专班,制定了创建规划和建设方案,开展了实质性的创建工作。

(二)规划科学合理。农业特色小镇规划区位优势好、交通便利,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特色,功能定位清晰、产业发展布局合理,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平方公里以内。

(三)特色产业鲜明。主导产业应为当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品牌知名度较高,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有1家市级以上加工龙头企业或3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

(四)融合发展较好。一二三产业链条较完整,资源要素相对聚焦,产业功能基本互补,新业态新模式初步形成,农工文旅产城融合发展,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较好。

(五)配套设施完善。标准化基地、厂房,仓储保鲜、分拣包装、冷链物流、产后初加工等产业配套设施较完整;人居生活环境和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等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六)建设主体明确。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企业投入推动为主,政府引导和有效精准投入为辅。坚持市场化导向,招商引资力度大,企业、农民合作社参与意愿较强、农户参与度高,能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七)投资规模适度。特色小镇规划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主导产业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50%。

三、创建程序

(一)乡(镇)申报。农业特色小镇每年组织申报1次,凡是符合条件的创建乡(镇)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县级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提出评审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为县农业特色小镇,并给予20万元县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农业特色小镇建设、管理等。

附件9

桃江县农业特色小镇创建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农业特色小镇“四级同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农业特色小镇创建管理协调机制,有序开展了农业特色小镇创建工作。

第三条 制定了农业特色小镇发展规划。功能定位清晰、产业发展布局合理,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条 主导产业应为所在乡镇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有一定产业规模,产业特色鲜明,品牌知名度较高,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有1家市级以上加工龙头企业。

第五条 一二三产业链条较完整,资源要素相对聚焦,产业功能基本互补,新业态新模式初步形成,农工文旅产城融合发展,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较好。

第六条 标准化基地、厂房,仓储保鲜、分拣包装、冷链物流、产后初加工等产业配套设施较完整;人居生活环境和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等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

第七条 建设主体明确。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企业投入推动为主,政府引导和有效精准投入为辅。企业参与意愿较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强,农户参与度高。

第八条 特色小镇创建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主导产业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50%。

第九条 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提出评审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桃江县农业特色小镇”。并给予20万元县级财政奖补资金。

附件10

桃江县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精神,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发展,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桃政发〔2014〕26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桃政办发〔2016〕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每年评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0家(市级考核任务数按照每年保有量的0.6%为创建指标数),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家(市级考核任务数按照每年保有量的1.5%为创建指标数)。

二、创建标准

(一)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标准

1. 主体明确。创建年度的1月31日前纳入了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资质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

2. 生产标准。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记录齐全;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必须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环保要求。

3. 技术先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先进农业科技应用面达到80%以上。

4. 制度健全。有明显的家庭农场标识,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5. 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流转合同规范,并在乡镇经管部门鉴证、备案。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面积的70%。

6. 规模适度。从事水稻种植的,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从事其他种植的5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年出栏生猪(牛、羊)100头以上,家禽养殖1000羽以上,水产养殖50亩以上。

7. 效益良好。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5%以上,农产品年销售收入在30万元以上,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平均水平2倍以上。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8. 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9. 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了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帮扶贫困户5户以上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5人以上。

10. 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记录。没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县级示范社应符合以下标准

1.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市监部门登记注册且在经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并正常运作2年以上,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账号等证照齐全。

2. 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规范章程,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健全,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均经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且分工明确。有完善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

4. 有一定的办社规模。拥有入社成员30人以上,并有成员名册,其中农民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合作社年销售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5. 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每年向市监部门和经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建立了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以及财政直接补助和受捐赠财产依法量化而成的成员份额,均要在成员账户中体现。按照章程要求分配盈余,按交易量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 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合作社发展必须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形成一定规模,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质量达到安全标准,生产环节符合环保要求。

7.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室悬挂与市监部门登记一致的“XX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子,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分工及人员公示、各项管理制度、合作社简介及发展规划(图文形式均可)均要上墙公示,成员名册、会议记录、财务资料等有专柜放置保存,规范管理。

8. 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具有本地产业优势或产业特色,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切实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9. 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积极参与了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帮扶贫困户10户以上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10人以上。

10. 无违法违规等行为。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没有因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受到行政处罚,发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无违法经营情况和涉黑涉恶问题,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要求

1. 原则上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得申报。

2.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不得重复申报。

3. 凡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未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且未按时进行税务申报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三、创建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准备资料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经管)部门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

(二)乡镇推荐。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每乡镇择优推荐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对象各1-2家。

(四)综合评审。对照《桃江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管理办法》《桃江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管理办法》,组织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称号。对获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3万元财政奖补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所需材料

1.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3. 有录入名录系统证明(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由乡镇备案)和清册(交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5. 财务收支记录或会计报表;

6. 农场主及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7. 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及相关制度,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8. 生产设施用房、附属设备用房和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相关证明;

9. 农业机械证明材料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的农机服务合同复印件;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示范社申报所需材料

1. 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 合作社创建前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含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情况等);

3.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账号的复印件;

4. 合作社成员名册、连续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账簿;

5. 图片资料(办公场所悬挂合作社牌子的照片、悬挂章程制度等的照片、生产照片等);

6. 其它材料(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商标注册情况、合作社获得荣誉情况等)。

(三)对提供以下材料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推荐: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证书(复印件);

2. “两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获得奖励、荣誉称号、奖牌、特色农产品等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3. 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4. 经营场所被认定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有关证明材料,农场成员被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有关材料;

附件11

桃江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龙头企业梯队培育,根据《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2年进行一次创建认定,每次认定10家县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梯队。

二、创建要求

(一)创建主体条件

1. 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及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包括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 企业经营业务。充分利用我县农产品资源优势,产业特色鲜明,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及从事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业务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 企业规模

(1)加工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种养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3)流通企业年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

(4)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企业成立3年以上,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

(5)从事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企业规模。总资产6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综合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年全程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6)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500万元以上),且为省四星级以上农庄。

4. 经济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无违法经营行为。

5. 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 带动能力。企业应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其中自营基地农产品通过“二品一标”认证数量不少于30%,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企业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7. 产品竞争力。在县内同行业企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于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8. 企业形象。申报企业厂房建设规范,厂区环境整洁,具备基本的现代化办公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法人社会形象好。

9. 申报企业积极参与农业脱贫攻坚工作,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相对贫困户)10户以上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10人以上,或在相对贫困村建立种养殖基地发展产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

(二)创建认定程序

1. 申报企业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 县农业农村局评估考核组对申报资料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3. 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4. 按程序公示且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并颁发证书与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