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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桃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桃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 日    


桃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湘农发〔2016〕237号)和《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乡村振兴和服务“三农”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松动,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体系健全的交易市场为内容,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在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更加完善,产权流转交易更加通畅、便捷、高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坚持公益性为主,支持农村产权交易有序开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形成符合我县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二、建设内容

    (一)确定构建模式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县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

       按照县政府与土流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桃江县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县城投公司)和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桃江县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乡镇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经济发展办)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查验审核、登记录入,组织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做好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

      村级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由村级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专干兼任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信息员,主要负责交易信息的收集、核实、整理、上报,做好交易后的矛盾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建设交易实体

        1.机构设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后,专门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维护,建立交易有序、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2.服务范围。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组织招标和采购项目预决算。

        根据自身条件,依法依规开展相关配套服务。引入中介机构,提供会计、价值评估、法律咨询、项目策划、宣传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和价值提升。引入银行、保险、担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产权流转交易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对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3.管理方式。在全县推行以统一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和分级办理业务“八统一分”要求,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4.交易场所设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5.平台系统。我县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县级业务平台、乡镇级信息核实平台、村(社区)级信息收集平台,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土流集团研发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三)确定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及方式主要是: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但流转的具体经营内容和期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 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 其他涉农产权。是指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等,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可以采取招标、采购、出租、入股、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修订相应交易品种。法律有限制但中央已经部署实施改革试点的品种,仅限于在中央批准的改革试点区域范围内,严格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进行。

    (四)规范交易机制

      1.交易制度。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有规则从其规则,没有规则的使用通用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中心运行、服务内容、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简化流转交易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交易行为规范运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

      2.交易形式。农村资源资产的流转均需在乡镇、村(社区)履行相关手续后,必须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信息,按规定程序组织交易。

      3.交易程序。信息收集—-交易申请—材料审查、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交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

      4.交易收费。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准实施。

       三、进度安排

     (一)搭建期。(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及场所选址装修,中心的组建及工作人员招聘,指导乡镇建立服务站、村建立服务点,县、乡镇财政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线上平台上线运营,由土流集团负责指导与培训;完成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的制订工作。

    (二)动员培训期。(2022年11月底前)。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侧重培训,深入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交易的进场工作,对涉及乡镇和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涉农知识培训,稳步推进扩大农村产权交易规模,力争实现自主盈利。

    (三)运行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3个月试运行。3个月后,正式运行,进行各类产交易品种交易。

    (四)业务拓展期。2024年以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打造成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中心,以产权流转服务为基础,提供第三方农资、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包括担保、融资、咨询、输出服务、银行抵押担保、销售、销售渠道及物流、仓储冷链服务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桃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改革办、县政府办、县发展与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方案的推进及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投公司,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监管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改变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功能。县发展改革局对交易价格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对应按规定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的;涉及重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而先行实施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制定配套政策。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建立健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配套政策与制度。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应进场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对经过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使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鼓励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进行土地集中流转,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具体负责牵头拟定对土地流转的财政奖补方案实施细则,通过以奖代补对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予以奖励和补助。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中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以便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科学利用交易平台的功能,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营造良好氛围。

    (六)完善考评机制。把促进本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作为乡村振兴任务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机构不落实,信息上报不及时、任务进度慢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桃江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  日印发